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所2017年应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学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思想品德优秀、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热情参与古籍所组织的活动。同等情况下,有社会工作、社会公益志愿活动、或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评选。
(三)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请奖学金资格:
(1)未注册者;
(2)申请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3)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不能在2016年6月份如期毕业者及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申请及评选流程
(一)学生自主申请
符合上述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请于3月29日之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gb.ecnu.edu.cn)进行申请。
(二)评选流程
(1)院系评选。院系组织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由院系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院系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院系党团组织和辅导员的意见后,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出本班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经院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系负责网上审批及在材料上签署意见。
(3)候选人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表格格局不要调整,一式两份)截至时间为4月15日。
(4)学校复评及公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将复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七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即为当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即为当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自动转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四、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在2017年6月份如期毕业者及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3、政治思想品德考评、毕业论文、教育(毕业)实习成绩在良以下者。
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
2017年3月20日